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一)教学任务下达
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及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院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排课管理—制定计划”下达本学院教学任务。在制定计划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开课,需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说明,审批同意后可取消相应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1、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安排授课教师,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2、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学院,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研究生教学的授课任务。
3、教学任务下达后,开课学院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导出计划安排情况”导出“教学任务安排表”,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不排课的课程需在表内备注说明。
(三)教材选用及审核
课程主讲授课教师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课程教学大纲含教材信息(“课程管理—教学大纲”)。学院对各类课程选用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学术性进行审核,并从系统导出教材信息汇总表(“课程管理—教学大纲—教材导出”),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二、排课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公共课和专业课排课安排
根据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生处协同公共课开课学院开展公共课排课工作;专业课程的排课工作由培养学院完成,需其他学院协同开设的专业课程请做好协商与沟通。
(二)排课工作要求
1、学院应先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上课时间,再合理安排专业课的上课时间,特别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避免发生教学冲突。
2、原则上,老生课程从第1周开始行课,2025级新生课程从第4周开始行课。法定节假日、周二下午不排课,不可单数节次(1节、3节)排课,不可单双周排课,不设机动周。具体教学周次详见附件1。
3、对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在安排教学场地时,请精确安排理论学时和实验(实践)学时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以免后期频繁进行调课处理。
4、新进入系统的外聘任课教师,请开课学院在排课前提交《新增研究生授课教师申请表》(附件2)。
5、研究生教学公用多媒体教室主要集中在,12教4楼,生活服务中心B区2楼、3楼,具体教室情况见附件3。若使用其他教室,请提前与相关部门或学院联系确认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6、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经学院同意后提交申请到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排课系统里更改课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7、排课工作请于7月1日12:00前完成,学院将《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表》《研究生教材信息汇总表》、研究生专业课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研究生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