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与布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附件1),现就学校2025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包括新设专业、专业修改(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专业撤销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范围涵盖所有本科专业,未完成一个培养周期的新设置专业除外。
一、 申请新设专业
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适应数字革命的迫切需要,设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突出专业特色,支持深化四新建设,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新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本次申请新设专业限于去年已进行预备案的专业,并填报完善附件2相关材料。
(二)预备案专业
拟于2026年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年申报预备案专业意向表》(附件2)。
二、 申请修改专业
专业申请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申请新设专业相同。
三、申请撤销专业
根据教育部“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的要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已没有在读本科生并确定不再恢复招生的现设专业(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经所在学院主动向学校提交撤销申请,填报《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3)。
四、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附件4)精神,我校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
今年拟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文的要求,填报《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度拟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意向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
五、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的学院需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和学院分教指委推荐意见。增设新专业、预备案专业、修改专业请填报附件2相关材料,撤销专业请填报附件3相关材料,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请填报附件4相关材料。
提交时限为3月28日(周五)17:00之前,电子档发送至csjwcjyk@163.com,纸质档一式三份需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办公楼230室)田老师。
联系人:夏老师、田老师,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
1. 相关文件
2. 增设新专业
3. 撤销专业
4.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
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