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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评价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08:59;  编辑:郭姝婷;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课制度(修订)》,加强听课评价管理,深入推进课堂督导评价数字化改革,有效提升督导评价数据利用效能,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启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评价系统,现将系统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评价要求

1.听课数量与范围。校领导及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共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学时。其余各职能部门、直属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学院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对所有本学院授课教师全覆盖听课。

2.听课记录方式。登录本科课堂教学听课评价系统,在线填写《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示例见附件1)。

二、评价系统登录方式

1.校园门户登录方式

登录学校主页——校园门户——输入自己账号密码——选择教务系统——选教学评价——选领导评价——查询拟听课评价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听课与评价。

听课评价信息表可先在系统保存,待评价信息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听课评价信息表提交后不能再修改。详细操作流程见《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评价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2.校园APP登录方式

在学校校园门户网页,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重庆师大”APP,打开“重庆师大”APP——输入自己账号密码——选择常用服务——选择教务系统——选教学评价——选领导评价——查询拟听课评价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听课评价。

三、课表查询方式

进入教务系统——鼠标左键点头像图标——选角色切换——选督导组专家查课——选排课管理——选上课情况查询——按条件查询上课情况,依次选择或输入拟听课程的查询条件,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课程信息。

四、其他事项

1.领导听课及评价信息提交时间为第1-18周。

2.本学期已完成的听课评价记录,应自行补录进评价系统。

3.学校将对听课情况进行定期统计与反馈。

联系人:饶娣萌;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评价系统操作手册

    3.《重庆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课制度(修订)》

教 务 处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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