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表彰潜心本科课堂教学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22年12月26日
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奖励潜心本科课堂教学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单项激励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1〕1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连续八年担任我校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每学期必须为本科生授课,每学年至少独立主讲1门必修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3.教学效果好,近三学年每学期均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因培养方案计划内修订、怀孕等原因造成个别学期未承担的除外),且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处于本学院前20%。
4.近三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奖励,含最受(毕业)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教学类案例评选等级奖。
5.近三年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市级教改一般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改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持1项市级教改一般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在B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改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主持1项市级重点以上教改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改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教学类项目1项;或主持1项市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教学类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改研究论文1篇;或参与国家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教学类项目(排名前3,含主持人)1项并作为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改研究论文2篇。
(3)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成员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2次(排名前3);或作为成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次(排名前5)。
(4)主编的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以项目计数,相同项目仅计算一次);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且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以项目计数,相同项目仅计算一次)。以上涉及竞赛范围以当年学校认定的学生素质提升指导教师奖目录为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近十年有重大教学事故;
3.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人以内。已获金牌教师奖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 评选程序如下:
1.学院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的专家组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材料审核。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3.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