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表彰奖励在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2025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家科技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编号:0191)分设:创新人物奖、创新成果奖。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奖项申报
1.申报范围
创新人物奖候选人、创新成果奖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报数量
我校可申报创新人物奖4项、创新成果奖6项;
三、申报程序
1.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申报获奖--2025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学校评审、择优推荐。
2.公示奖项申报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参考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4.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申报服务平台https://2025pj.ciur.org.cn/。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5.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1份、公示无异议及不涉密证明1份、申报奖项汇总表,快递至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
最终获奖者和获奖项目将在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
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的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1.创新成果奖
联系人:韩 羽 杨云帆
手机:13601194434 13671293385
电话:010-68900377 68985213
2.创新人物奖
联系人:肖桂华 冯翔慧
手机:13520250249 15330091769
电话:010-68988078 68987116
3.平台注册技术支持
联系人:郝 雨
电话:13994280025
4.相关附件请登录促进会网站下载 www.ciur.org.cn
5.快递信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院8号楼
收件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电话:010-68987182
E-mail:pjb@ciur.org.cn
6.学校科技:张鹏,电话:36559596
科学技术部
2025年5月20日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表及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并盖骑缝章。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本年度申报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作为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已获得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人物奖。
四、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由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5-10人,完成人与完成单位需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2)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4)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须提供2022-2024年的项目应用证明(见附件4);
(5)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须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
(6)创新成果奖附件须附2023年后国际国内查新报告;
(7)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
(8)2024年奖项公示后放弃的项目不能申报2025年奖项。
(9)创新成果奖须填写推荐项目参评等级(可多选),如评审未达到推荐等级,不再降格继续评审。申报材料正式提交后,推荐参评等级不得变更。
五、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申报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