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助推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1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
(二)申报人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
3. 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 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 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
(二)成果验收。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三、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根据学校制度,本课题给予配套经费2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平台提交。2025年7月10日之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纵向申报--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逾期平台自动关闭。
(二)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项目,申报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
(三)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自行发起用印申请,完成申报书的签字和盖章。
(四)申报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提交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