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综〔2021〕38号
关于修订印发《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4次院长办
公会审议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6日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规范捐赠接受工作,保护捐赠者和学院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以下均称捐赠者)向学院捐助、赠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物品以及低值易耗品,以下统称“受赠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 接受捐赠仪器设备遵循自愿、无偿、专款(物)专用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捐赠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提高学院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条件的各项事业。
第五条 受赠设备应当是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资产。受赠设备必须是学院确实需要、主流使用且质量有保证的设备。
第六条 所有受赠行为必须签订捐赠合同或协议,或者由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函。捐赠合同或协议按学院有关管理規定办理。
第七条 受赠设备到货后,接受捐赠部门应按照捐赠协
议和捐赠清单及有关技术指标等对受赠设备进行二级部门初验收,资产设备管理部组织专家对受赠设备再进行学院验收, 验收要求参照《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受捐赠验收合格后,接受捐赠部门必须备齐以下资料、登陆 OA 系统、登记《捐赠资产入库佐证资料审核表》备案,资产设备管理部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 受赠设备的入账价值原则上参照政府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备案资料清单如下:
(一)捐赠合同或协议,或者由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函
(二)捐赠项目(二级)部门验收表
(三)设备图片、设备使用说明书、软件安装光盘、软件授权书、软件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四)资产价值证明材料(以下佐证材料之一)
1.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加盖与协议 相符的公章;
2.企业买卖该设备进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加 盖与协议相符的公章;
3.网络上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截图加盖与协议相符的公章;
4.如是捐赠单位自行研发生产的产品,请附以下材料之一:
①其销售给外单位的同类产品销售发票或扫描件,要求盖与协议相符的章;
②官方网站对外销售产品价目表,截图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受赠设备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或捐赠约定进行管理使用。
第十条 所有受赠设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对受赠设备的使用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捐赠者有权监督其受赠设备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学院未违背捐赠者意愿使用受赠设备时, 捐赠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受赠设备。
第十一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学院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捐赠项目及捐赠价值(捐赠入账价值);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学院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宣传其事迹,并写入校史。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者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捐赠管理办法(试行)》院办通〔2018〕11号同时废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