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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




三和数码产业学院章程

发布者:  时间:2023-11-10  浏览:

三和数码产业学院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意见》(甘政发〔2020〕38号)精神和国家省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有效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创新治理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广泛开展职工新技术培训、强化课题研究、做实培训考证、加强师生培养、推进共建共享、举办技能竞赛、创新运行管理,探索实施“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新模式,加快测绘地理信息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逐步建立适应校企双方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发起,在甲方挂牌成立三和数码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互建“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培训基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为了规范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三和数码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

第二条 总体目标

通过产业学院建设,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方位全过程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紧密对接,改善专业结构,实现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等多功能基地,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落实1+X证书制度,做实实训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产业学院建设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原则。

(一)育人为本

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二)服务产业

产业学院建设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显学院优势特色,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融合发展

产业学院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四)共建共管

产业学院建设将充分发挥学院与行业会、企业机构等双方、多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产业学院成立由校企双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

(一)理事会组织机构

设理事长1人,由甲方主管教学副院长兼任。

设副理事长2人,1人由甲方推荐人员兼任,1人由乙方推荐人员兼任。

理事若干人,分别由甲乙双方推荐业务相关人员担任。

(二)产业学院组织机构

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产业学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2人,负责产业学院的日常运转工作。

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专业设置、专业群和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行业企业专兼职教师选派、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

2对产业学院经费预算、计划、账目等进行审议、批准和监督。

3对产业学院组织机构人员进行任免、管理。

(二)产业学院院长职责

1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5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7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三)产业学院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2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甲方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3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4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5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理事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7按照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工作,确保产业学院的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按计划执行。

8负责产业学院的其他事项

工作方式

(一)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三年任期满,召开换届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各成员。

(二)理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落实产业学院年度工作任务。会议由产业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产业学院院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三)产业学院内部应该不定期召开会议,重点落实理事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开展及人员任免由理事会会议决定。

(四)产业学院院长由测绘工程学院负责人兼任,其余工作岗位人员由院长向理事会提议,交由理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担任。

资金管理

经费来源

(一)产业学院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承担社会生产项目创收。

(二)乙方的其他赞助经费

(三)社会捐赠

(四)政府专项拨款

(五)学院专项拨款

(六)专项收入资金

(七)其它合法收入。

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产业学院事业发展、业务活动、办公开支、科研经费支出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补贴等。

(一)业务经费

1各专项业务活动经费的支出,由产业学院办公室提出专项预算,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由理事长签署意见执行。

2各种活动费用的收入、支出,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办公经费

1工资及津贴补贴:产业学院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等由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工作人员造册报理事长审批执行。

2加班补贴: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由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人每天补贴 100 元,节假日每人每天补贴200元,由理事长审批执行。

3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考察学习,须持有关通知,经理事长签署意见,事先向财务部门申报或申请借款,差旅费报销由理事长批准执行。

4办公用品及设备,须由产业学院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及经费预算,经理事会会议同意后,按照学院办公用品购置办法执行购置。

5科研费用支出,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经费审批

(一)产业的财务收支,坚持理事长、产业学院院长签字的审批制度。

(二)凡经费开支在20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理事长签署意见执行;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产业学院院长审批,经理事长签字批准执行;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下,由产业学院院长批准执行。

四、资金的使用信息公示

资金的使用情况每个学期公示一次,由产业学院办公室在每学期的最后一周向理事会提供相关报表。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产业学院的权利

(一)产业学院组织机构人员依照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建议修改本章程和产业学院重大问题研究讨论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产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据签订的合作协议享有产业学院课程资源,实训条件,教学研究成果的使用权

(五)产业学院学生享有合作企业优先招聘,实习,就业的权利。

第十 产业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产业学院章程及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二)参加产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为产业学院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理事会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树立良好形象,团结合作,保守产业学院秘密,自觉维护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产业学院合作企业有义务按照合作协议(合同)接纳产业学院及我校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就业;派技术骨干参与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反馈实习生、毕业生就业后工作情况

(六)合作企业有义务为产业学院提供职业岗位特征描述,为甲方专业调研、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参观和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方便,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产业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共同开发一批校企合作课程资源。

(七)产业学院合作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合同)在师资培养、人才培养、教学实习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履行义务。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十 产业学院需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出教学课程、实训实践课程、课程模块等;鼓励学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教学课程、实训与实践课程、课程模块方案,达到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按照学分制方式落实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内容。

第十 产业学院学生的学分认定。

参加产业学院的学生需要按照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学分。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践、实习、实训等)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同学分。

第六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十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四)发起企业依法破产或依法终止经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        日经三和数码产业学院第一届理事会通过并生效执行,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七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修订补充。

十八 本章程由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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