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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文章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25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25号

2.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政策文件,5月15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附件5并向项目牵头院校登记申请意向申报“辽宁全面振兴背景下新经管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并留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人员,应当与国际交流处沟通,取得符合子项目国外院校及专业要求的外方邀请信。申报其他项目及院校人员通过项目牵头单位、个人或单位渠道对外联系,取得符合子项目国外院校及专业要求的外方邀请信。

暂不受理申请情形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2.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统筹进行、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申报,并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平台生成个人申报表,其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只填写推荐意见,不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6月22日-6月28日,根据申报指南,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申报材料。

3.学校汇总

基层单位同意推荐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汇总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报送

申报材料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报送至各项目牵头院校

三、申报指南及平台

1.2025年申报指南

2.2025年申报平台

四、报送材料及方式

此次选派为各二级单位汇总并集中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1.《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

2.《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及电子稿,说明形式不限,需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3.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4.集中报送时间:2025630

5.报送部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主楼204办公室)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szk@163.com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朱言军 82156588 郑德崎 82159996

国际交流处:邹宇翔  82158214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国际交流处

    2025421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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