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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申报现开始受理,请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申报公告做好此类课题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就业研究专项申报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
就业研究专项: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考试研究专项: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二、科研处工作安排如下: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申报系统于4月28日零时开放。5月23日前上传系统。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2. 经费预算要求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间接经费占总经费的5%--40%之间,直由教师根据自己研究需要定制。

3.联系人:迟景云  电话:9055      邮箱:kyc90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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