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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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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1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号,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1.各学院将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假期期间,各学院负责人、实验中心(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责任,实行安全责任制。根据“学校、学院、系(部、中心)、实验室”的四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2.各学院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二、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工作

1.暑假期间如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要求,学生实验期间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并做好使用记录。教师在假期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必须经本单位批准。

2.暑假期间实验室有维修、改造任务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保障维修、改造期间实验室安全;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实行签到登记制度。

3.暑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单位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并加贴封条。

4.放假前,各学院要安排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做好库存的整理、清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要及时入橱、入库,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在放假前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2.各学院7月18日前将“校级安全责任书”(签字盖章)和“暑假期间开放实验室统计表交至教务处213室,院、系(部、中心)、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书由相关单位自行制定并存档


附: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号

2.烟台南山学院实验安全责任书

3.暑假期间开放实验室统计表



教务处

20217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