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法政学院 | 法学专业行业导师聘任仪式暨“刑事申诉案件证据审查若干问题探讨”主题讲座顺利举行

为进一步给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提供行业实务师资支持,推动我院与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产教融合工作的深入,我院于12月25日下午13时20分于一教123室举行了法学专业行业导师聘任仪式,同时邀请本次聘任的行业导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陶雅检察官开展以“刑事申诉案件证据审查若干问题探讨”为主题的讲座,深入学习和交流刑事申诉案件中的证据审查相关问题,提高我院学生在法学领域的专业素养。法政学院刘苑老师,悦瑞英老师,鲁丹老师与何瑶老师参与讲座,法学专业学生与会。

陶雅,本科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江苏大学管理学硕士。曾在丹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现任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检察官。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专业领域涉及控告申诉检察。

讲座开始前,法律与公共管理系主任鲁丹老师为陶雅检察官颁发行业导师聘书。

随后,陶雅检察官以刑事申诉案件为视角,分享了证据审查的一系列实务经验,首先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强调了对原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存在错误可能时应从多方面进行审查的重要性。在讲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证据审查思路”时,陶雅检察官通过形象的比喻,将检察机关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过程分别比作“搭房子”和“拆房子”。前者重点核查拟搭建房子的建筑材料是否合格、建设过程是否合法、建设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等,以确保房子质量,避免出现“危建”“违建”等结果;后者则重点核查已经建成的房子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危害他人安全等问题,以判断这个已建成的房子是不是“危建”“违建”,从而决定是否应当予以拆除。这一比喻生动地阐述了审查思路的关键要点,使学生们能够更加直观地理解。

讲座还深入探讨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需要明确的重要原则,即坚持纠正冤假错案与维护正确裁判、决定并重。一方面,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因此对于在刑事申诉办案中发现的冤假错案,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在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的同时,还要兼顾法的“安定”价值和司法既判力,因此,从维护生效司法裁判和决定的稳定性、严肃性的角度来看,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应秉持慎重态度。

随着讲座的推进,陶雅检察官详细阐述了2018 - 2020年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思路演变。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规定明确了相关业务部门的刑事申诉办案职责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的衔接程序,重塑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原案经过多个诉讼环节和多位承办人的审查把关,错误可能性相对较低,但仍需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原则,并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问题的审查,如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尤其是申诉人提出的影响定罪量刑或者原处理决定结论的、具有可信性的理由,审查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新情况,审查原案对争议焦点的分析和意见等。

讲座最后,悦瑞英老师总结了本次讲座,对陶雅检察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鼓励各位同学积极汲取本次讲座的知识,为未来的学习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通过理论讲解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同学们提供了一场关于刑事申诉案件证据审查思路的知识盛宴。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刑事申诉案件证据审查有了更系统、更深入的认识,对今后刑事诉讼申诉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更新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 阅读量

  • 文字

    张佳懿

  • 图片

    宣传部

  • 编审

    王东惠 席胤清 戴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