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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

目 录 

一、企业吸纳享激励 二、基层就业天地宽 三、创业帮扶全流程 四、能力提升有培训 五、实践锻炼报见习 六、就业服务广覆盖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八、求职陷阱需防范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1、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2、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吸纳享激励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 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 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至 2027 12 31 日。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 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 请期限最长 2 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 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 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 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 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 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不超 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 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每招用 1 1500 元的 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 2025 12 31 日。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 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 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基层就业天地宽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 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录用为公务 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 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 帮促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 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 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 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 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 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促县的高 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期达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可享受本专科、研究生每人每 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12000 元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志 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服务期满后可享受 3 年内 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 专项招聘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 计算。 

三、创业帮扶全流程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 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 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创业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 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长期限 3 年、最高额度 50 万元的富民 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 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 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 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 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 2 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 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 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 2 年内高校毕 业生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 6 个月以 上,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 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 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 孵化机构),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 目,可享受创业项目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 享受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政府 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 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四、能力提升有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高校 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可享受就 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职业技 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可享受一 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实践锻炼报见习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 3 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 不足 6 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学生和 16—24 岁登记失 业青年,可参加最长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 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 吸纳就业见习单位,可享受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 低工资标准 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招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 率达 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 留用 1 人补贴 1000 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见习奖励。对见习期未 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 贴,政策执行至 2025 12 31 日。 

六、就业服务广覆盖 

困难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本省户籍原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可在 毕业学年申请享受 1500 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 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 1/2,不高于 2/3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高校毕业生可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就在江 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求职登记、失业 登记,免费获取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有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 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可凭普通高等教有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 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2 年或转入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 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 

八、求职陷阱需防范 

求职时,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取得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并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 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 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 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 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助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 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 微企业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 支付到相关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开展岗 位技能培训的。 2.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确定。 3.申请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 台,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 足 3 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 6 个 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学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 可参加最长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就业见习。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 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 的见习单位,按照每留用 1 人补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 习奖励。 3.申请流程。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按规定申请见 习补贴。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 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 业。 2.补贴标准。企业可申请期限最长 2 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财政贴息。 3.申请流程。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 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贴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 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每招用 1 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 补助。 3.申请流程。全面推行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 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2.补贴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 合地区产业发展需要、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城乡劳动者培训 需求、不同工种培训成本和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3.申请流程。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按规定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补贴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 不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 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请流程。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按规定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困难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 本省户籍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 生)。 2.补贴标准。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 1500 元一次性求职创 业补贴。 3.申请流程。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按规定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 1/2,不高于 2/3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3.申请流程。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按规定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 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3.申请流程。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 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 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 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 保障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 校毕业生证书)等。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 2 年的在校大学生)参 加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 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2.补贴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结合当地培训需求、培训项目成本和 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 3.申请流程。登录江苏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按规定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 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 2.补贴标准。各地在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 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3.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交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 生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 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 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个人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 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高校毕 业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 业场地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3.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交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 生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 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申请人 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 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初创主体需 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 会保险费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 一次。 3.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交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 生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 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 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个人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创业项目补贴 

1.补贴对象。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 优秀创业项目。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数量和补贴资金 规模等情况确定。 3.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交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 生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 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 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个人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 阅读量

  • 编审

    王东惠 席胤清 戴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