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本馆概况
本馆概况

中北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


违章类型

处理办法

图书遗失


(1)自购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的,根据原书出版年限和价值,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至20倍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期刊遗失

(1)自购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的,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合订本以全年价格,按出版年限赔偿2-20倍。具体赔偿倍数参照单册图书。

书刊污损

(1)书刊涂画污损处可修复,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如圆珠笔或其他无法清除的笔勾画的,视情节轻重每页赔偿1元。

(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3-4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2个月。

(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每页赔偿4-5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3个月。损坏严重者,按图书遗失处理。

条码损坏

每条交纳赔偿金3元。

携带未借书刊出馆

首次携带未借书刊出馆的,经教育后,视认错态度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的处理。二次携带未借书刊出馆,将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窃书刊

以下行为视为窃书:撕书、破坏图书防盗装置、盗用他人借阅证借阅、二次携带未借图书出馆等,一经发现将被处以书刊价10倍以上的罚款,并通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使用他人证件

(1)图书馆借阅证只限于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停借1个月。

(2)使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一经发现,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超期

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归还文献资料的,按过期天数交纳违约金(普通图书0.1元/日,外文图书0.1元/日)。

损坏公物

损坏公物,按固定资产价赔偿。

不服从管理

违反图书馆"入馆须知"中有关的规定,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图书馆阅览环境,工作人员有权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3个月的处理,情节严重者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滥用电子资源

一经查实,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1)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2)停止违规者使用权限六个月。

(3)对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