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经2025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5年7月10日
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完善学校内控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保障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遵循采管分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由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工作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工会、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议学校相关政府采购文件;
(二)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标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审议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定;
(四)审议招标工作其他事项。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与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政府采购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协调管理工作;
(二)制订学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三)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报批手续;
(四)负责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五)协助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开展工作;
(六)负责校内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和年报工作;
(八)负责政府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后,成立项目采购工作组, 组长由项目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项目用户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和工会代表组成。
项目采购工作组职责:
(一)确定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二)研究确定特殊项目的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及项目变更等相关采购事项;
(三)组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四)负责合同审签、合同履行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采购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申报归口管理的年度采购项目和预算;
(二)负责提交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和备案申请;
(三)提供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必要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负责现场踏勘答疑;
(五)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六)负责合同起草、签订及项目履行、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项目用户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向归口的项目采购部门提交项目采购申请;
(二)负责向归口的项目采购部门提供采购项目的规格、质量、技术等参数和采购要求;
(三)参与项目现场踏勘、合同起草、签订及项目履行、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采购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依据政府采购目录和学校实际,项目采购部门的业务范围: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业务;
(二)图书馆负责全校纸质及电子文献资源采购业务;
(三)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实训教学设备及各类教学软件采购业务;
(四)科研处负责所辖范围内科研项目采购业务;
(五)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和信息化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业务;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后勤服务及设施维修项目采购业务;
(七)基本建设处负责全校基建工程及工程相关项目采购业务;
(八)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类相关项目的采购业务;
(九)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专项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的采购业务;
(十)校医院负责全校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用品及设施的采购业务;
(十一)未列入以上业务范围的项目,由项目用户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申报实施。
第三章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及限额
第十条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及报批程序
(一)按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各项目采购部门全面汇总下一年度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标准和预算进行论证后,报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采购项目预算,经学校审定立项,形成年度采购预算项目;
(二)项目用户部门需将采购申请、项目审批材料、必要的论证材料等,报项目采购部门审核;
(三)项目采购部门在项目备案申报前,须提前办理项目意向公开手续,待意向公开满30日后,方可办理项目备案工作;
(四)项目采购部门负责提出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报批手续;
(五)基建工程施工项目,由基建处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程序
(一)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确定我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二)项目采购时,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业务内容从名单中确定代理机构。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由项目采购部门安排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其余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合同管理与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
(一)项目采购部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依照采购文件完成合同洽谈、审查和签订手续。签署的合同由项目采购部门管理,并及时送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合同公示;
(二)审查合同时,项目采购部门负责对合同总体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项目用户部门负责对采购数量、质量、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审核;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审计处按审计要求对合同内容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项目预算、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合同文本还需咨询法律顾问意见;
(三)合同其他相关事项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
项目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用户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
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采购部门依据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付款
计划财务处依据发票、合同、入库单、验收手续等资料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中重大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金额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
(二)项目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立项。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有关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按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及投诉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不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财大校发[2019]16号)自行作废。
附件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