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学校拟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范围
1. 导师资格认定以《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2025]25号)为依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以用于资格认定复核。
2. 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以各二级培养单位为组织实施单位,符合要求的老师及校外人员可依托相关学位点申请导师资格认定。
3. 本次认定类型包括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下称“兼职导师”,仅限学术学位点)和校外企业导师(下称“企业导师”,仅限专业学位点)三种。
4. 拟申报硕士学位点的单位,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依托校内现有硕士点申报,提前建设和储备导师队伍。
5.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大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荐行业企业知名专家和技术骨干参加企业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资格认定要求
1. 导师任职资格任期五年,至2025年6月任职资格期满的导师应重新进行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至2025年12月任职资格期满的导师,建议本次重新进行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请相关申报人员分别填写对应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校内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项目批文、经费到账证明、成果证明等。
2. 导师招生资格每年认定一次,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有效任期内均可以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校内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有效任期证明材料(如聘书复印件)、财务系统在账经费截图等。
3. 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允许校内导师跨学院招生,但招生的学硕方向/专硕领域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个。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且在学研究生总数不超过9名。国家级人才或由学校研究同意的情况可适当增加。
三、资格认定流程
1. 任职资格认定流程:申请人提交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依托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并经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将拟认定的导师任职资格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2. 招生单位认定流程:申请人提交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依托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并经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处复核,无误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1. 二级培养单位若需修订/制定本单位的导师资格实施细则,应在4月2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
2. 申请材料(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的具体提交形式和截止日期以各二级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3. 各二级培养单位5月12日前提交申请人申报材料,以及《新引进三年内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导师资格汇总表》《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情况审核表》《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研究生处(综合楼509,联系电话6291782)。
4.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核查更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导师信息,新增导师须及时录入系统。申请认定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须登录系统,及时上传签字版的《立德树人承诺书》扫描件(已在系统中完成上传工作的导师,可不再上传)。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在本年度师生双选开始前,完成新增导师录入系统工作,并核查签字版的《立德树人承诺书》扫描件上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