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2026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组长:谭筱玲、张蓉
组员:彭涛、张程、米昊阳、戴骋、苗倬鼐、朱四同、王兰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其工作职责是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
组长:罗文军
组员:刘晓萍、李斌、彭晓、陆烨
(三)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组长:李建峰
组员:岳冬梅、张瑜(学生代表)、牟灶燃(学生代表)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推免指标
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之和不得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数按专业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2026年,学院获批本科生推免名额共7人。经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名额数 |
1 |
汉语言文学 |
2 |
2 |
汉语国际教育 |
2 |
3 |
网络与新媒体 |
2 |
4 |
广播电视学 |
1 |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2025年8月31日前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成绩条件。所有课程初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情况。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
3.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非语言类学生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46分及以上。
五、推荐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及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
3.遴选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其中,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或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可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变更后的内容信息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5.推荐上报。通过初选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六、综合测评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为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
(三)综合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包括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的优秀表现,统一纳入综合能力成绩。所有得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将核查得分项原始材料,同时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具体考核评价办法按《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6届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评细则》执行(见附件一)。
(四)学院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或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如组织答辩,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审核鉴定和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七、纪律监督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院申诉电话:13558608895
学院监督电话:13408485472
八、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文新学院推免材料模板,在2025年9月7日12:00之前将《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评自评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cduwxxgb@163.com。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2025年9月8日12:00之前将《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评自评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1209-1办公室。
九、注意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3.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二)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的管理平台。学生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录取等流程。
(三)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十、附则
(一)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二)本方案由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5日
附件一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6届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评细则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学院主要从科研创新、社会实践、职业技能、个人荣誉等方面考察推免生的综合能力。
一、科研创新
(一)科研成果(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 、A&HCI、SSCI以及符合成都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的C级以上来源学术期刊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文章,得30分。
2.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以及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文章,得25分。
3.作为第一作者在知网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文章,得20分。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或CN刊号)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文章,得15分。
5.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第一完成人得30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第一完成人得15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第一完成人得10分。
(二)学科竞赛(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第一完成人分别得30、28、26分,参与人分别得18、14、12分。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省赛金奖、银奖、铜奖第一完成人分别得 25、22、20分,参与人分别得 15、12、10分。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第一完成人分别得20、16、12分,参与人分别得10、8、6分。
4.学校当年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第一完成人分别得20、16、12分,参与人分别得10、8、6分。
(三)双创项目(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结题)负责人,得10分,参与者得4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结题)负责人,得6分,参与者得2分。
二、社会实践
(一)志愿服务(需提供志愿四川的时长证明)
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志愿时长,累计250小时及以上,得5分;累计200小时及以上,得4分;累计150小时及以上,得3分;累计100小时及以上,得2分。
(二)团学工作(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秘书长、传媒中心主席正职得8分、副职得6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得8分。
2.就业指导中心、科创中心副主任、党政事务学生助理团主任得7分。
3.党员服务站站长正职得6分、副职得4分。
4.团委、学生会、传媒中心各部门正职得5分、副职得3分;学院班主任助理4分。
5.班长正职得4分、副职得3分,团支书得4分,学习委员3分,其它各类委员、寝室长(需获得校级优秀寝室)得2分。
6.校级5星级社团负责人正职得5分,副职得4分;4星级社团负责人正职得4分,副职得3分;3星级社团负责人正职得3分,副职得2分。
(三)国际交流(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并宣读论文(需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手册等证明材料,参会照片不能作为证明),得4分。
2.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以外,在国际组织实习(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录用通知,以实习生身份在国际组织固定岗位工作,实习期结束后获得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或证书,实习期限应在3个月及以上),得3分。
(四)参军入伍(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得1分。
2.服兵役期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个人)、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旅或团级以上单位表彰)等,得3分。
三、职业技能(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普通话一级甲等、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00分及以上得5分。
2.普通话一级乙等、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以上得4分。
3.雅思≧6分,托福≧80分,GRE≧310分,GMAT≧630分,德福≧3级,法语通过四级,日语通过N1级,其他小语种达到申请学校水平,剑桥商务英语(BEC)中级及以上,全国翻译资格考试(CATTI)过三级得4分。
4.教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甲等、乙等、四六级口语通过,得1分。
四、个人荣誉(学生在此部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志愿者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4分,校级得2分;校十佳得4分(十佳提名奖得3分)。
2.国家奖学金得3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得2分。
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得2分。
五、评定要求
1.获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需提供原本及复印件,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结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类成果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正式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类成果为学生本科阶段取得的与专业相关的专利。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本文件中所有得分项目署名单位应为成都大学。
4.成果在发表或参赛之前应提前向学院报备并获准,未经报备的成果不予认定。
5.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文新学院推免申报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