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20:47;  编辑:谭华山;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20年8月31日



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重庆师范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激励学生勤学善思,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发挥课程育人作用;优化课程结构,丰富课程资源;规范课程管理,提升课程实效;积极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建设原则

(一)扶强扶特。以一流专业建设为依托,依据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有规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流课程,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让优的更优、强的更强。重视特色课程建设,实现一流本科课程多样化。

(二)分类建设。依据专业定位和建设基础,打造“校级—市级—国家级”三级五类一流课程,注重发挥各级各类一流课程的“品牌效应”和“示范效应”,为学生提供更多、更高质量和更有特色的课程资源,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质量第一。遵循国家、市级、校级有关课程建设标准,注重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抓好一流课程的建、管、用。重点关注课程目标、课程团队、课程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课程管理、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科学“增负”,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课程内容,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第三条 建设范围

校级一流课程的立项建设与认定范围是已经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独立设置的理论与实践课程。

第四条 建设目标

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夯实基层教学组织,完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打造具备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五类一流课程。利用五年时间,建立以立德树人为目的的一流课程建设新机制,构建满足重师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的一流课程新体系,打造满足学生高质量个性化学习需要的一流课程新资源,建设国家级、市级和校级一流课程200-250门,助力一流专业建设,培养高水平本科人才。

第二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五条 学校建立院校两级课程建设管理机制,由教务处牵头统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研究制定课程建 设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校级课程的立项、资助和统筹 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提供支撑与服务。学院制定各专业课程 建设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激励机制及评价体系;培育和推 荐校级及以上的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全面推 进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六条 教师是课程建设、开发和应用的主体,课程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负责课程申报、课程团队组建、经费使用,以及课程目标、知识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测试方案、视频质量、资源更新、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整体部署与监管。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授课学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课程教学团队,一般3-5人,骨干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线上课程至少配备1名教育技术成员,以保证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通过教师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组织校级一流课程的申报立项。除线上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继续按有关文件实施外,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推荐时,须提交申报书、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课程目标、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和其他佐证材料。学院推荐时须严格把关,确保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等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传播推广的课程资源。

第八条 课程建设周期1-2年,建设内容包括团队组建、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目标、知识与能力体系架构、课件内容设计、视频拍摄录制、试题库建设、课程资源更新等。课程建设要求知识与能力体系完整,涵盖教学大纲中的必修章节,具体要求参见《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认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第九条 学校对校级一流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共享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建设验收通过后,其建设和改革成果应在指定的平台上集中展示和分享,且需继续定期更新资源、持续推广应用与维护。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课程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条 学院应积极组织、协调和配置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支持课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学院一流课程比例,确 保一流专业有一流课程作支撑的同时,大力推进各专业一流课程 的建设与应用。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分阶段划拨课程建设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合 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软硬件设施购 置和课程维护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建设与应用课程的能力。

第十三条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是学院年度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一流课程,学校按照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由学校资助或利用学校资源建设的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学院一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学院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认定标准(试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2023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邮编:400047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邮编:400700
电话:023-65362683        邮箱:jwc@cqnu.edu.cn
版面设计: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3届,张信欣(指导教师:汪晓玲)
网站制作: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谭华山,65103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