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根据学校和学院课程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并及时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主学习状态: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等评价学生自主学习的状态信息。
2.平时作业成绩:通过电子作业、小论文、章节测试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3.参与线上辅导成绩:通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每周1个小时)参与在线辅导、发言提问次数、反馈效果、讨论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成绩。
4.参加课堂教学成绩:通过学生到课率、课前准备、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认定为“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未通过验收的课程,下线整改一学期,到期验收仍不合格,取消上线资格,撤销立项记录。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为教师建设课程提供必要支持,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课程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分阶段划拨课程建设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合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软硬件设施购置等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建设与应用课程的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由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序组织开展学院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