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20:47;  编辑:谭华山;  点击数: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学校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实效,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18年12月19日



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文件精神,推进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指由学校支持建设的内容质量高、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示范性较强、既可以用于大规模网络教学又可以在校内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网络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学校重点支持建设通识类、学科基础类、专业核心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课程。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课程建设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教务处牵头负责课程的建设立项、验收与推广;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并为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各学院负责课程的建设、使用与维护。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第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由学院组织申报、论证、初审、公示和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等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申报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负责人组建课程建设团队,一般3-5人,骨干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团队应该有教育技术成员,以保证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课程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负责课程申报、课程团队组建、经费使用,以及课程知识结构、教学内容、视频质量、教学设计、测试方案、资源更新等的整体部署与监管。课程负责人授课学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课程建设内容:课程团队组建、知识与能力体系架构、课件内容设计、视频拍摄录制、试题库建设、线上教学部署、课程资源更新等。

第八条 课程建设要求:知识与能力体系完整,涵盖教学大纲中的必修章节,每学分课程视频或动画的总时长应介于240分钟至400分钟之间,原则上重难点知识必须配有视频或3D动画资源,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须达到5%~10%。具体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

第九条 课程建设立项后,课程负责人填写实施计划书,由所在学院论证审批后报信息技术中心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建设过程,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第十条 课程资源建设及线上部署时间一年,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对课程进行试用前的审核,审核通过的课程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线试用;审核未通过的课程,整改一学期,到期仍未能达到建设标准的课程,撤销立项,停止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并收回未使用的经费。

第四章 试用与验收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并上线的新建课程,在本校试用3个开课周期。试用期间,课堂教学在实体教室进行,课时与以往的面授课程一致。课程团队应及时完善更新课程资源,积极探索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全程参与学生学习的动态管理,并安排团队成员在网上及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批改作业等。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根据学校和学院课程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并及时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主学习状态: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等评价学生自主学习的状态信息。

2.平时作业成绩:通过电子作业、小论文、章节测试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3.参与线上辅导成绩:通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每周1个小时)参与在线辅导、发言提问次数、反馈效果、讨论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成绩。

4.参加课堂教学成绩:通过学生到课率、课前准备、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认定为“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未通过验收的课程,下线整改一学期,到期验收仍不合格,取消上线资格,撤销立项记录。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为教师建设课程提供必要支持,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课程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分阶段划拨课程建设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合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软硬件设施购置等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建设与应用课程的能力。

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由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序组织开展学院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2023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邮编:400047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邮编:400700
电话:023-65362683        邮箱:jwc@cqnu.edu.cn
版面设计: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3届,张信欣(指导教师:汪晓玲)
网站制作: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谭华山,65103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