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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16:01;  编辑:郭姝婷;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建全和完善以质量评价为导向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责任,发挥教学质量督导在强化“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依据《重庆师范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课程思政落实情况和课堂教学效果为核心,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深入查找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课程教学效果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建议。

2.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评价:根据教研活动主题,采取观摩、参与、交流等方式,对示范课等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实施评价,明确评价等级。

3.拟引进教师、开新课、新开课教师试讲质量评价:观摩拟引进教师试讲,明确拟引进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学水平,为人事处和相关教学单位提供参考意见。

4.教学过程评价:以抽查为主,结合查阅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方案、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记录等材料,访谈教学管理人员、与师生交流等方式开展评价,确定二级学院总体评价等级,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师范院校评估工作指导:对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和师范院校评估各环节开展检查、指导并督促改进。

6.专题调研: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以及教学与管理的薄弱环节等进行专项调研、监督、评价与指导,形成调研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交流座谈:定期与二级学院督导进行工作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8.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总结督导工作情况,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9.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实行督导工作会议制度。学校每学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全体督导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2.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根据学科属性分设文科、理科、综合三个工作组。具体要求如下:

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各工作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报备教务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组内督导工作会议;每月组织撰写提交《教学质量通报》,总结经验亮点,推荐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经学校汇编审核后发布;每学期组织撰写提交至少1份《教学质量专题调研报告》,发现人才培养各环节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撰写提交学期和年度督导工作总结等;组织小组成员每学期中对相应督导学院开展教学过程性评价,确定总体评价等级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覆盖所有学院;组织组员每学期与二级学院督导至少交流座谈1次;每学期末组织推荐评选小组优秀督导成员。

组员:每月定期向组长提交听课学院的《教学质量通报》;接受组长安排,每学期对小组听课学院进行教学过程性评价;全体督导成员每学期与二级学院督导至少交流座谈1次,交流总结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组长工作,按时提交相关督导报告,出席组长召集的小组工作会,完成组长分配的有关任务。

3.督导听课工作量。

在职校级督导专家:每月听课不少于6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

退休督导专家:每月听课不少于10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8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

4.督导专家之间应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因故无法履行督导职责应当向组长请假,连续两个月未经请假不履行职责者,由组长报请教务处予以解聘。

三、工作保障

1.学校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校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导专家的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如拒绝或妨碍教学督导工作,或有阻挠、不配合督导工作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2.在职督导专家每人每月按2000元标准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退休督导专家每人每月按3000元标准发放,每个学期发放5个月。未完成的规定工作量,参照听课200元/节、教学档案抽查、督导交流反馈300元/次、教研室活动检查200元/次的标准,在学期最后一个月专家工作经费中相应扣除。新开课/开新课、新进教师教学考核按工作实际情况单独计酬。

3.学校根据学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对督导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履职能力、督导成效等,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教务处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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