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及以前校级一流课程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高校一流课程建设计划的通知》《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及以前校级一流课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认定范围
1. 2016、2018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延缓结项的课程名单(附件1)。
2. 2020年校级一流课程延缓结项的课程名单(附件2)。
3. 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附件3)。
4.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一流课程的项目,直接视为已通过结项验收,本次验收工作不需要提交材料。
5.由于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建设计划的项目,需要提交《延缓结项申请》(附件4),参与后期验收。
6.若原课程负责人因离职等无法继续进行课程建设验收工作,可由学院统筹安排其他老师继续建设和申请结项。
二、验收认定标准
1. 2016、2018年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执行。
2. 2020、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执行。
三、验收认定流程
1. 2016、2018年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5)对课程进行自查,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附件7)。
2. 2020、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对课程进行自查,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表》(附件8),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
3.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关系学院教学年终考核,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审核把关,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并将符合要求的课程结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并公布结果。
四、验收结论及处理
1.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
2.对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学校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并择优推荐申报认定市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对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在接到验收结论之日起1年内完善课程资源建设,等待再次验收。
五、材料提交
(一)纸质档提交
1.课程负责人应将一份加盖签章的纸质版《验收表》或《延缓结项申请》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连同《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30室,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附件支撑材料不用提交纸质档。
(二)电子档提交
1.课程负责人需在验收平台上提交加盖签章的扫描版验收表、支撑材料和视频资料,具体的提交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预计9月5日—9月8日。
2.申请延缓结项的课程不需要提交电子档。
3.请需要结项的课程负责人进入工作QQ群:743365408,电子资料提交等相关事宜会在工作群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线下一流课程,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3-65362778;
2.线上(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现代教育技术科,联系人:桂老师、华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1008;
3.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实践科,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23-65362230。
附件:1.2016、2018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延缓结项的课程名单
2.2020年校级一流课程延缓结项的课程名单
3.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4.延缓结项申请
5.《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8〕112号)
6.《重庆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20〕82号)
7.重庆师范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2023年)
8.重庆师范大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表(2023年)
9.重庆师范大学校级一流课程验收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