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表彰在教学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绩突出的教师,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华电校教[2005]9号)文件,本学年将继续组织“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1.担任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在编专职教师,具有优良师德,积极承担各项教学任务,过去一年中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在32学时及以上。在教学工作中勤于探索,勇于改革,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2.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特别优秀”,或近三年(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至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至少有一门课程评价结果为“优秀”。
3.申报“教学优秀特等奖”,应曾获得过“教学优秀奖”两次及以上(获奖年度从1993~1994学年度开始计算),课堂教学质量得到广泛好评,且近三年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教材、教研论文、教学奖励、指导学生竞赛等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二、工作安排
1.各院系根据学校文件和通知要求具体布置评选工作。
2.经个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并集体评议后,向院系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学优秀奖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
(2)教师教学工作个人总结及自我评价;
(3)课堂教学质量(效果)佐证材料;
(4)与教学工作业绩相关的其它佐证材料;
3.各院系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查,按规定人数(各院系报送名额见附件1)遴选出“教学优秀奖”候选人选,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对候选人的奖励等级进行推荐并排序,填写“教学优秀奖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推荐人选如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评选程序进行,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他人。
4.学校将对各院系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及获奖级别,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5.学校将在教师节前后,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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