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开发区团委、市各直属团委、各驻保高校团委:
为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为建设新时代的新保定,开创新时代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共青团保定市委、保定市青年联合会决定,于2018年“五四”期间,开展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表彰名额
“保定青年五四奖章”的候选人必须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近五年内已获得省、市“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不参加此次评选。
(六)注册成为志愿者,本人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其所在组织符合注册志愿者条件的人员均已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并且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0名,提名奖10名。
二、评选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事迹突出的原则;
(三)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
(四)兼顾地区、系统和行业分布大体平衡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基层团委要根据评选条件及青年的工作实绩进行评选推荐,报县级团委,各团县(市、区)委初审后选出2名候选人上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团委、各驻保高校团委可直接推荐1-2名本单位、本系统的候选人。
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副县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评,科级干部不超过20%,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属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审查: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候选人的成果、事迹进行鉴定和整理。
(三)初评:经过充分酝酿,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初步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考察:评审委员会组织专门人员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查看各类证书原件,考察期间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五)终评:在公示、考察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投票评定,报经评选领导小组同意后产生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四、奖励办法
“保定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由共青团保定市委、保定市青联授予“保定青年五四奖章”、“保定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颁发证书、奖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选推荐人选,所推荐人选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各行业、各部门的优秀代表推报上来。
(二)各单位要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认真核实并整理出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事迹简介。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情况表》(见附件)一式2份,1寸红色免冠照(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均上报文字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务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琪玲 张宗昊,电子邮箱:bdtswzzb@163.com,电话:5069123。
六、评选机构
为了搞好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团市委、市青联联合组成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评审委员会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和系统负责人、新闻单位负责人以及青年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保定青年五四奖章”进行评选。
附: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情况表
第十一届“保定青年五四奖章” 事迹简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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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保定市委
保定市青年联合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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