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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9-0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大型科研仪器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依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 号)、《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0〕117 号)以及《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暂行)》(师实验〔2023〕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需求,现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预算单价40万元及以上,且在2027年10月31日之前有购置计划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可参与本次论证。

二、论证原则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应遵循“先论证,再预算,后采购”原则,论证通过的大型科研仪器才可进入新增资产填报、经费预算等后续环节。论证结论有效期为2年,自论证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论证内容

购置论证围绕购置必要性、重复性、可行性、资源共享方案及预期使用效益等。若拟购仪器涉及压力容器、射线装置等有安全环保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确认。

四、论证流程

(一)材料填写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5版)》(附件1)。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需对拟购仪器的论证材料逐台前置审核,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进入论证环节。各单位需统一填写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2)。

(三)现场论证

单台套价值40(含)-100万元的仪器由各单位组织论证会,论证结果报学校审批;单台套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由学校统一组织论证会。

(四)审批公示

论证结果报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立足实际情况,在充分核查学校现有仪器存量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资源配置,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提交要求:需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5版)》(附件 1)和《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 2)。请于 2025 年9月24日17: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lca@sn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仪器平台管理科(校务楼 101 室)。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仪器平台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琼 刘霞

联系电话:029-8531043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