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2024年-01月-26日    柳青友

 

 

各单位、各经费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学校有关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性

财政部已于2023年起启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一体化系统建设和推进的要求,在预算落实的前提下,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才能完成政府采购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计划、计划执行、合同备案、信息统计及履约验收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为此,学校的政府采购须完成采购预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各经费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准确全面编制,不重不漏,以确保2024年相关项目能正常进行采购和实施。

二、编制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预算项目中涉及到以下采购内容的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单项或多项同类货物(设备)、服务、工程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

2.需要供应商整体提供系统集成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

3.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内无论金额大小的非科研用途的货物。

(二)时间安排:2024126日至202422日。

三、编制具体要求

(一)每一个预算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超出该项目的年度预算总额。

(二)添加采购预算明细时,50万元以上设备应已通过国资处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车辆、租用土地、租用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以上设备等需由计划财务部门上报财政部审批通过。

(三)此前已申报政府采购预算但尚未实施、2024年拟继续购置或实施的,需要重新编制本次政府采购预算。

(四)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准确的,将可能导致本年度无法进行政府采购。

已上报的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要调整的需发起变更申请,由学校向教育部和财政部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该变更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周期为准),获批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五)编制准确规范。编制信息要准确规范,采购项目名称要准确,采购品目要细化到最末级,具体请查阅《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2)。

四、编制流程

(一)经费负责人收到采购预算编制的短信通知后,使用学校网上服务大厅的账号密码登录“采购管理系统”,进入“采购预算管理”模块,可查看其名下的所有经费卡。

(二)经费负责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经费负责人可对其名下每个预算项目设置经办人,授权其代为填写)选择项目编号(经费卡号),点击填报政府采购项目按钮,按照步骤和提示,依据政府采购品目(附件2)分类填报采购预算明细。

(三)经办人提交采购预算后,经费负责人审核采购预算(通过或驳回修改)。由经费负责人填报的采购预算,则直接通过审核。

(四)招标采购中心审核采购预算(通过或驳回修改)。

(五)招标采购中心汇总学校2024年度采购预算。

(六)学校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上报采购预算。

五、特别提示

(一)注意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新要求新变化。为适应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新要求,从2024年起,采购申请将有如下变化:属于政府采购的,在申购模块,经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直接提取(且只能提取)政府采购预算明细作为申购明细,无政府采购预算则不能填报申购单;属于非政府采购的,按照原来的申购单填报模式,可以直接填报申购明细。

(二)注意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要求(附件3),有关项目需按如下扶持政策实施: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均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注意政府采购预算与非政府采购预算列支的限制。政府采购预算无法支付非政府采购合同资金,而非政府采购预算也无法支付政府采购的合同资金。以预算项目“改善办学-房屋修缮”为例:假如该项目预算为800万元,若将这800万元都申报为政府采购预算,则该项目经费只能列支政府采购费用,而项目执行时实际发生的不足100万元的造价、设计、审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因为属于非政府采购,则费用无法从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支,造成项目可能无法执行;反之,若该预算项目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则当项目执行中出现政府采购项目时,则无法提交采购计划,无法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工作,也会造成项目无法执行。

 

各单位及各经费负责人在编制工作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柳老师(6183008413803874@qq.com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请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

附件2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

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招标采购中心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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