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经费负责人:
根据采购工作安排,为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运行,现就年末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温馨提示如下,请各单位、各经费负责人结合采购实际,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或前期准备工作。
一、及时补报(变更)政府采购预算
1、财政部已于2023年起启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一体化系统要求,在预算落实的前提下,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才能完成政府采购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计划、计划执行、合同备案、信息统计及履约验收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须编制的采购范围包括:①采购单项或多项同类货物(设备)、服务、工程,金额达到50万元,或需要供应商整体提供的系统集成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的;②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且为非科研仪器设备。
2024年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需要在今年内进行采购的,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采购管理系统,选择“采购预算”模块的“采购预算填报”栏进行补报。
2、年初已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采购管理系统,选择“采购预算”模块的“预算变更管理”栏,发起变更申请。
学校收集汇总补报(变更)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后,向教育部和财政部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该调剂申请的审批周期较长(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周期为准),获批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二、提前公开采购意向
根据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要求,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需要开展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采购意向30天后才能发布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三、科学开展需求调查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招标公告)前,均需完成需求调查工作。采购经办人在收到编制“需求调查”的短信后,需及时登录采购管理系统的“采购文件管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在线编制需求调查,经招标采购中心、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后,完成此项工作。
四、知晓采购实施周期
采购节点 |
执行周期 |
意向公开 |
不少于30日 |
采购计划报批或备案 |
约5个工作日 |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 |
约10个工作日 |
发布公告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少于20日;
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日;
单一来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开标、评标、定标 |
1个工作日 |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 |
1个工作日 |
合同签署 |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30日内 |
合同备案公示 |
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 |
各单位及各经费负责人在采购工作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柳老师(61830808、13803874@qq.com)
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