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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班学生图像信息补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05日 10: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闽教办学〔2014〕12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经与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福建采集站联系,拟定于2015年3月21日对2015届未采集的同学进行补拍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拍摄时间安排在3月21日下午3点--3点半,地点在集美校区教学楼6号楼201教室。其中,3点--3点15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商务智能)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专业的同学;3点15分--3点半,为其它专业未拍摄同学。请同学们准时前来拍摄。

二、毕业班学籍数据核对及上报

计算机学院组织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商务智能)和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两个班级按要求认真校对各项信息,若有差错,用红色的笔在相应位置予以更正,并于3月18日前将学生核对后的签字表反馈给教务处。其他未拍摄同学无需再核对。

三、拍照要求

图像采集背景是蓝色。上身不能穿各种蓝色衣服,自然色头发;颈部以上不能有任何饰物(如耳环、项链、眼镜等必须取下),长发者需将头发向后扎起并露出双耳和眉毛。

四、拍照费用

根据闽教办学〔2014〕12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调整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2),采集收费标准为20元/人。

3月9日--3月18日(假日除外)请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商务智能)和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两个班级,指定负责人根据拍照信息中的人数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统一收取图像采集费完毕后,到2号教学楼底层建设银行缴费,缴费户名:李熙,卡号为:6227 0019 3526 0209 332(请通过ATM转账,务必打印转账凭条,凭条上注明班级、人数、拍照当天班级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缴费后请到行政楼402办公室上交存款凭条。其它专业拍摄的同学可以个人为单位转账,凭条上注明学号。

五、补拍安排

对于本次无法到场的学生,可自行到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建图像采集中心本部补拍,已上交学校的图像采集费用不予退还。也可以到全国其他省会城市新华社分社拍摄,各省联系方式见网站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pv_address.jsp,学校代码:11062;学校收件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理工路600号行政楼402室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李熙 收,邮编361024,电话0592-6291185。新华社各省分社现场收取费用40元(含拍摄费用20元和邮寄费用20元),冲洗纸质照片为8张2吋。

福建省分社补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0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其它时间采集站不接待零散学生。福建图像采集中心位于福州市金山建新中路2号(金山大桥下来第三个红绿灯向左走 新华社福建分社),坐公交车K3.26.42.13.91.128路到金祥路口下往前100米或坐41.43.96.122.123路到金山明星站下往前100米可到达)。

六、注意事项

1、未拍摄的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拍摄。本次无法到场的只能至各省会城市新华社分社拍摄,其它拍摄地点没有权限将照片上传到学信网,拍摄无效。

2.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的照片主要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使用,未参加拍摄的学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网注册。

3.电子图像采集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正确无误,它作为将来证书网上查询的唯一条件。

4、各班级拍摄时,应提前10分钟到场,严格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拍摄。

附件1:闽教办学〔2014〕12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调整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3:其它专业未拍摄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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