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3级及以前年级在校生:
根据《高水平英语考试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办法》(厦理工教【2015】16号)的文件规定,2013级及以前年级在校生,可根据其研究生考试等其他高水平英语考试或英语学科竞赛认定其大学英语成绩,详细通知如下:
1、对象:各2013级及以前年级在校生。
2、CET4、CET6成绩的认定由教务处统一处理,无需学生个人申请。成绩查询系统显示大学英语1-4每门各若干条记录,但成绩以最高分及绩点计。
3、通过其它高水平英语考试的,包括研究生考试英语成绩达到当年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含)、托福考试超过75分(含)、雅思考试超过6.0分(含),由学生在4月30日前持成绩单原件(审查后归还)和复印件(留存),至学习促进中心登记考试类型和分数后,进行折算。符合条件的同学,大学英语课程最低折算为70分,最高折算为100分。
换算规则如下:
高水平
英语考试成绩
| 托福(c)
| 雅思
6.0
| 雅思
6.5
| 雅思7.0
| 雅思7.5及以上
|
大学英语成绩
| c*0.93
| 80
| 85
| 95
| 100
|
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以当年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线为70分进行折算,最高折算分数不超过100分。本类考试,学生请持准考证(或报名表)和成绩单复印件进行登记。
4、以上未列明的英语考试及英语竞赛等情形,由学生在4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归还)和复印件(留存)至学习促进中心登记考试类型和分数。大学英语教学部和教务处商定成绩认定标准后,进行折算。
5、本学期已报名参加重新学习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在4月13日后退课。若学生仍想参加重新学习,请在4月13日前至教学秘书老师处登记。
注:学习促进中心位于学生活动中心2楼,办公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8点,联系电话0592-6291564。
附件:高水平英语考试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办法
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