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成绩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现对《厦门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绩录入
1、随堂考试的课程,最后一次课即为考试时间;实践性课程,课程结束当天视为考试时间。
2、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践性课程、统考流水改卷的公共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等三类课程应在本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3、例外处理。任课教师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录入成绩的,应在考试前填写《期末成绩延期录入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同意后可延期录入。
4、对于成绩录入不及时的课程,教务处将进行通报;由此影响学校缓考、学业预警等工作的,按《厦门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厦理工[2011]9号)处理。
二、关于成绩核查与更正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教学单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成绩更正表》(一式两份),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更正。相关说明如下:
1、更正平时成绩的,需附《教学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不接收打印件)和平时成绩评分标准。
2、更正期末试卷成绩的,需附试卷、参考答案卷、学生答题卷(以上均为复印件)。
3、每学期第一个月接收上学期课程的成绩更改申请,逾期不再更正。
特此通知,请告知本单位全体师生并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