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决定完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培人员
师范类专业教师
二、研修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3月31日
三、研修地址
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exempt/
有关教学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时登录相应平台学习并完成课后测试(登录及学习、测试要求见相关平台说明)。
四、研修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增强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
(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本课程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专家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二是请党的二十大代表中的教师代表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谈学习二十大报告的感想、体会,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师德典范引领。本课程提供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特岗教师先进事迹等视频资源,引导广大教师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教师学模范、做模范。
(四)影视中的“国之大者”。本课程聚焦引领民族精魂的英雄人物,重溯英雄事迹,颂扬英雄情怀,传承英雄精神。
五、相关要求
(一)2021年和2022年的新入职教师要根据参培课程形成一份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随所在教学单位一并报送。
(二)各教学单位要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参加此次研修的培训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6605801@qq.com,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403。
2023年师范类专业教师研修培训情况统计表.xls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