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32号),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3年校级教改重点项目;
2.2024年校级教改项目;
3.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含新文科项目)。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结项条件
结项应严格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标志性成果。
(1)重点项目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项目主持人以信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更高层次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有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2)一般项目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项目主持人以信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5.教改项目研究成果的产权属信阳学院,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资助(No.项目编号)”。
6.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四、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经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验收合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批准结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结项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1,一式两份,A3纸双面印刷,骑缝装订);
2.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一式一份,软皮平装);
3.《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4.研究期限未到或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3,一式一份);
5.若调整过研究计划或项目结项时成员和立项时不一致的,需填报《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六、注意事项
1.校级教改项目结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凡已到期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如期结项。
2.未申请结项且不提交中期报告书的项目,及经批准延期到期仍未结项的项目,该项目及经费一并撤销,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其以上教改类项目,学校将减少项目所在单位新一轮教改项目立项数量。
3.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项相关工作。结项后,各项目仍应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4.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8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教务处(综合楼14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邱德志,电话:0376-3011865。
附件:1.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
2.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汇总表
3.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报告书
4.信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变更审批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