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提高试卷命题和阅卷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学校将于第7周(10月16日—20日)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与评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评价工作流程
此次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开展。
(一)教学单位全面自查
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考试的组织、试卷的评判,各教学单位均为实施主体,体现的是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效果的质量与水准。因此,各教学单位须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认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试卷的命题、阅卷、分析与归档等情况,并向学校检查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二)学校检查
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10月16日至10月20日,学校检查组现场随机对其试卷进行抽查。抽查的试卷涉及所有考试的课程:一是通识教育,二是各教学单位开设的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检查组一般根据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试卷科目及数量。
二、学校检查组构成
试卷抽查评价工作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落实,检查人员一般由督导教师组成,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应协助完成其检查任务。每检查小组由5-8位成员构成。
三、检查评价的主要内容
试卷检查以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命题质量:命题主体、知识覆盖面、题型题量、试题表述。
2.评阅质量: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成绩登记。
3.试卷分析:定性分析、定量分析。
4.材料归档:平时成绩、考务材料、试卷装订。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试卷检查工作,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求做好过程性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2.学校检查组在各院部的检查工作完成时,当即就抽查情况向其教学单位进行现场反馈,以便其及时整改。
3.各检查组检查工作完成后,须将抽查结果写出总结,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则将其检查结果整理后予以公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