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一)做好全员学习
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学校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
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设专栏,发布解读文章、宣传视频、政策问答等内容,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报道,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政策文件,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及学位证书样式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为《学位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三、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筹规划学习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法》的政策解读培训,组织《学位法》贯彻落实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动相关人员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学位法》精神,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单位之间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单位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同步提供学习照片、学习宣传新闻稿),并于2025年1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浉河校区综合楼1403,电子档发送至275637@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
3.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4.《学位法》百问百答
5.《学位法》相关修订文件内容提示清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