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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4日发布人:张敬生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一)做好全员学习

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学校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

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设专栏,发布解读文章、宣传视频、政策问答等内容,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报道,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政策文件,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及学位证书样式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为《学位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三、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筹规划学习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法》的政策解读培训,组织《学位法》贯彻落实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动相关人员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学位法》精神,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单位之间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单位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同步提供学习照片、学习宣传新闻稿),并于2025年1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浉河校区综合楼1403,电子档发送至275637@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

3.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4.《学位法》百问百答

5.《学位法》相关修订文件内容提示清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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