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指导、研究、示范及成果推广等协调引领作用, 规范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分类探索创新课程思政方法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重庆市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心设置
第二条 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依托教务处设置,在学校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二)组建学校课程思政专家委员会;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开展国家级、市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校级课程思政项目评审、立项、结题验收;
(六)建设课程思政校本资源库,搭建学校课程思政一体化管理平台;
(七)负责示范课程建设经验交流、观摩、推广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及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分中心,在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专家队伍;
(二)探索研制课程思政教学指南、课程思政效果评价标准;
(三)集中组织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研讨;
(四)推荐申报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五)培育并运用课程思政的各项成果;
(六)提出课程思政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建议;
(七)每年度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章 条件保障
第四条 建设期内,为中心(分中心)提供运行经费和办公场地等条件保障,支持分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以及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 中心(分中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中心教研活动(教学研讨会议、学术交流等费用)、图书文献资料、设备采购和日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等开支。
第六条 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由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