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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及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5-06-14 阅读:0

当前,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进程正在紧张进行。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后,作为配套文件,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纪要及配套文件对律师从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

鉴于此,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座谈会纪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新公司法有关制度对公司破产法律实务的影响及正确应对,提高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操作实务中的谈判沟通能力,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及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专题一: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和修改前沿问题

专题二:破产程序中的担保疑难前沿热点问题

专题三: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实务问题

专题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难点问题与实务——结合《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解析

专题五: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疑难问题

专题六:中国经济前瞻与行业展望

主讲专家一: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担保法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农村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讲专家二: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青年学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广州中院、温州中院、珠海中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等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讲专家三:黄卫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第一任院长,曾作为富布赖特高级学者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作研究,并在美、欧任教;中美经济学教育交流委员会执行主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高评委员会(国际片)成员等众多学术及教育相关职务。研究方向是世界经济、经济发展、国际贸易金融与投资、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中国改革与开放等。

主讲专家四:徐老师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破产涉税问题专家,出版独著《企业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企业破产涉税百问及经典案例解析》,合著《破产法与税法的理念融合及制度衔接》,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曾参加破产涉税领域的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参与破产涉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主讲专家五:胡荣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重整及清算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现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被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法律评级指南The Legal 500等评选推荐。主办渤海钢铁等48家企业重整案、物产集团等44家企业重整案、海鑫钢铁等5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南通太平洋海工重整案等大型公司重整案,涉及钢铁、船舶、手机、光伏、房地产、物流、制药等行业。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律师;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破产法律实务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5年7月10日

授课时间:2025年7月11日—13日(2天半)

授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4000元,包含课程资料、讲义、场租、证书。食宿费用自理(会务组已联系培训住宿酒店,可为学员提供住宿协议价格)。

【报名交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收费地址:/ruc/smu_feefo/xysf//bmface.do?rid=45367a664639684f76514d442b365371524352653168544e6f6f5257324d64536b2b4f4730386a51686151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 破产重整研修班XXX(学员姓名)”,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 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颁发】

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联系人:薛老师:13716636007(同微信)

郑老师:18901363100,13683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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