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级)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位毕业生顺利离校,按时完成毕结业和学位授予各项工作,现就审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业成绩核实
学生所有课程(除了毕业设计(论文)外)的成绩已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请通知2014届毕业生于5月21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上仔细核查自己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专业等)和在校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查卷等手续确认,如发现历史成绩有误,请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更正申请表(附试卷等证明材料);如属于停开课程记载错误的,请联系教务处学务管理科(联系电话:6291185李老师)。
二、欠费处理
学校实行完费注册制度,全体在校学生必须在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对未经完费注册的学生,学校将不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请未完费学生于5月28日前完费。
三、毕业资格审核
具有学籍的在校生要求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
根据培养方案,审核以下内容:①学生所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二年制专升本无要求、三年制专科生4学分、四和五年制本科生8学分);②学生所修“专业选修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一般为12学分);③学生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一般为170学分左右,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08.5学分左右);④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学分是否达到4学分;⑤学生是否取得“双证书”。
以上①②③审核设置:根据教务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预审核-毕业审核条件(设置“教学计划号、毕业年份、预审学期设置、条件1、条件8、条件17”)-点击“保存”、“保存审核条件”、“按条件查并且 是否在校”-开始审核。毕业审核条件具体设置办法“请查看预审核通知”。
审核结束后,导出项目显示为“F”的具体内容操作:在显示记录上“单击右键”-查询-查看不符合条件学生(条件)输出。
审核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信息务必反馈给学生本人。
四、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考试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
4、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理、工类专业学生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8(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中的绩点计算办法进行)。
学生学业平均绩点,通过“正方--成绩管理--查询、打印--个人成绩打印--个人历年成绩单”,可一次导出全学院。
五、特殊学生审核标准
(一)属于学校公派日本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无对接教学计划的交流生毕业审核采用分块方式进行,即本校学习情况、境外学习情况,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毕业,并授予相应学位:
1、本校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2、在境外期间所修读课程合格,并已办理赴境外校际交流学分认定手续;
3、校际交换期间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无法通过学分认定的课程,需返校后补修合格。
(二)符合《厦门理工学院民族特招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厦理工[2011]35号)的民族特招生(名单见附件8),在毕业资格审核时毕业学分可以给予10学分额度减免,并作以下处理:
1.学生于毕业资格审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学分减免,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
2.除思想政治课外,可以申请课程免修;获准免修的课程成绩登记为“60分”并标注免修;
3.民族特招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其余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位授予类型评定
根据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对本专业毕业总平均绩点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授予卓越学士学位;对本专业毕业总平均绩点排名前10%-30%(含30%)的学生授予隽良学士学位。
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集体项目须排名第一)可直接授予卓越学士学位,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集体项目须排名第一)可直接授予隽良学士学位。
各学院经讨论通过后将拟授予卓越学士学位和隽良学士学位的名单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学院签署初审意见后,在6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时间安排
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终审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
事项
| 完成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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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毕业生成绩核对
| 5月19日-5月21日
| 教务处异议受理截止5月21日16点。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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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长修业年限阶段
| 5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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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终审、整理毕结业情况及违纪处理情况
| 5月28日前
| 5月28日16点前上报毕结业情况表和违纪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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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二审
| 5月29日-6月4日
| 过程中及时与学院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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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设计(论文)未通过名单(二辩后)、学位评定分委会名单
| 6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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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初步确认学位授予类型(卓越、隽良、合格)
| 6月7日前
| 6月7日16点前报送初步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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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隽良学位授予公示3天
| 6月9日前
| 各学院异议受理截止6月9日16点,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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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召开学位授予分委会会议
| 6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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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情况表、学位授予情况表
| 6月10日前
| 6月10日16点前各学院上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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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无法达到毕业条件自愿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在5月21日前填写《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附件6)并提交教务处。一旦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不允许再申请结业、毕业。6月7日—6月10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将填写完毕的《延长修业年限学业审查表》(附件7)交至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等事项。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弹性学制有效期内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与延长年限后相应年级一同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选择结业的学生,在弹性学制有效期内可按学分缴费后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证书时,应满足《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级)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获得省(副省)级、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发明奖;或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地(市)或更高级别政府部门的嘉奖、表彰者,可申请授予学位”)。
九、成绩总表归档
对于达到毕结业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成绩汇总表(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成绩总表-A4幅面成绩总表;一式两份)打印和归档工作,6月12日之前上报教务处(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档案室)。
毕业生资格终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各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以确保材料全面、翔实、准确无误。
附件1:毕结业生情况表
附件2:结业生业务审查表
附件3:毕结业生违纪处理情况一览表---本科
附件4:学位授予情况表(附各学院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
附件5: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附件6: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5月21日前交)
附件7:延长修业年限学业审查表(全部成绩出来后,6月10日前交)
附件8:2014届民族特招生名单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