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流程
(一)2007届至2011届毕业生
根据当时办学体制,2007届至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由信阳师范学院(现信阳师范大学)颁发。
1.填写“证明”(附件1)并附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交信阳学院招生就业处(浉河校区综合楼102)核查、确认。
2.携带已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的“证明”到信阳学院教务处(浉河校区综合楼1403)核查、确认。
3.携带“证明”到信阳师范大学教务处(谭山校区行政楼2楼)办理学位证明书。
(二)2012届至今毕业生
1.所需材料及送交方式
(1)“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附件2)并亲笔签名,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申请人蓝底2寸证件照(必须使用学信网学历学位同底版照片),1张;
(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证书损坏的)。
上述材料可由申请人本人送交、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只接收顺丰快递),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信阳学院浉河校区综合楼1403室,教务处收,电话:0376-3011863。
2.办理周期
(1)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数据整理、证书印制,加盖学校公章等流程。
(2)完成证明书办理后,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
3.领取方式
(1)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校领取。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委托书(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校领取。
附件:1.证明
2.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3.委托书